2012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选拔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2012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选拔考试(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工作管理,提高普通高等学校考试考务管理水平,确保2012年我市“专升本”考试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报名号的编排说明:
“专升本”考试报名号由15位数字组成,具体编排为:
第一、二位:年份代码(年份后两位数字,今年统一为12)
第三、四位:招生类别代码,统一为“P1”
第五~九位:学校代码(详见附件12)
第十位:考生科类代码(“1”代表文科;“2”代表理工类)
第十一位:考生专业类别码(“1”代表英语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英语字
样的专业;“2”代表计算机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程序等字样的专业;“3”代表艺体类——即考生当年按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录取所属的专业;“4”代表普通文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以外的文科专业;“5”代表普通理工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以外的理工科专业)
第十二~十五位:考生报名顺序号,从“0001”开始连续编排。
例如:报名号“12P110611110001”代表2012年重庆大学文科英语类学生,报名顺序号为第0001号。
第三条 考生准考证生成及发放
“专升本”考试考生的准考证号由市教委“专升本”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编排随机生成,全市统一规定为八位数;并统一打印准考证,加盖鲜章有效
第四条 考点设置。各高校上报的《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点设置审核表》,经市教委审核,通过的方能成为考点。
1、各考点应于考试前一天,电话向市教委高教处报告考前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内容包括:①试题是否安全无误②考试的组织工作(包括考点、考室工作是否落实等)。
2、考试前,要向考生公布市教委和考点学校所设立的有关考试的投诉举报电话。考试期间,必须坚持昼夜电话值班。
第五条 选聘及培训考点工作人员
1、考点主考应认真履行《主考(副主考)职责》(附件2),在考前组织监考员和所有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使他们增强工作责任感,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各种规章制度、操作技能和考试纪律。特别要对监考员进行监考业务培训,熟练掌握试卷的领取分发和试卷收集、装订、密封等各环节的具体做法。
2、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由考点主考选聘,并报学校纪检部门审查。其条件是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纪律严明并没有担任当次考试科目的教学工作,当年无直系亲属参考的教师或干部。监考员实行每科考试随机轮换监考。
3、监考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员工作职责》(附件3),如有失职,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监考员。
第六条 考生考前教育
考生应在考前前三天接受考前教育,内容包括宣讲《考生守则》(附件4)、《考生考试作弊、违纪界限及其处理意见》(附件5),以及如何正确对待考试等。并组织考生熟悉考室环境。非考场学校要按规定确定领队人员,明确领队职责。
第七条 试卷的印制、领送和保管
1、“专升本”考试试题由市教委委托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或相关考试机构统一命题和印制。试卷由市教委统一分发给各考点。草稿纸由各考点自备,并作好标记,非考点高校不得提供草稿纸。
2、考试试题在“启用之前”属绝密级材料,任何失密,泄密行为都将受到纪律处分乃至国家法律的制裁。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封面将标明“绝密”文件,并注明解密日期和时间。
3、参加试卷领送、保管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工作负责,严守纪律,保密观念强,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及家庭其他成员参加专升本考试。
4、试卷领取与保管
1)各考点高校按市教委规定时间,派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三人以上,其中1人应为考场的保卫人员)持学校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市教委指定地方办理试卷领取手续并领取试卷。
2)市教委将严格按照各考点考室设置情况和考生人数计发试卷。
3)在试卷交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双方应清点核对试卷的科目及数量,检查密封,包装情况,无误后双方在“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选拔考试试卷移交清单”(附件6)上签字负责。
4)领取的试卷应装入事先准备好的具有良好保管防护性能的包装箱或袋内,用专车(不得用卡车)运送。没有运卷专车的考点一律不发给试卷。运卷专车必须事先进行检修,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物品,以保证在运送途中行驶安全。各考点要从领到试卷起,做到人不离卷。运卷途中,要注意防火、防水、防污染等,以免发生试卷在运输途中被损坏的现象,绝不可因粗心大意而使试卷发生失密,泄密等重大事故。
5)试卷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安全运达各考点。
6)试卷运达目的地后,立即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各考点负责人应根据领卷清单,立即核对科目及数量,检查密封、包装无误后,分类分科存放在保密室的保密柜内,并立即电话报告市教委。存放试卷的保密室须24小时值班守护。守护人员由二人组成,其中一人必须是保卫工作人员,以保证试卷的绝对安全,守护人员不得携带保密柜钥匙。
7)在每科考试开考前一小时,由学校派专人将考试科目的试卷直接送达考点办公室。考点办公室在考前30分钟将各考室试卷分发给相应的监考员,并履行签字手续。两位监考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抵达相应考室。监考员启封试卷后,如发现有短缺、破损情况,经考点主考报批后,启用备用卷。
5、发给各考点的备用试卷(磁带),除考试中发生紧急情况,经考点主考报告市教委同意可以启用外,一律不准启用。凡启用备用试卷(磁带)的要填写《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备用试卷(磁带)启用情况报告表》(见附件7)。返卷时送市教委存查。
6、试卷在开考前,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若发生试卷失密、泄密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接触了试卷的人予以隔离,严防扩散,同时报告市教委并迅速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第八条 试卷的验收及装订
1、验卷:①试卷的份数,张数有无短少。②答题纸和答题卡是否按准考证号顺序及每份试卷张数有无前后颠倒。③是否有由于倒放而将密封内容露出的。④试卷密封线外有无考生姓名、考号或其他标记等。发现在密封线外写有考号等,用浓墨覆盖。认真检查无误后才进行装订,其步骤是:A:取下夹子,用答卷密封封面纸包住试卷的密封线一端(注意,先将试卷密封封面纸折好以保证其下面装订线与试卷的密封线重合),并按封面正面的标记打孔。B:从“线结”处下针(单线),沿装订虚线上下进针,再回到“线结”处打结。C:在贴密封签处贴上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密封签”。⑥在试卷袋规定的地方用碳素墨水写上“考室号”。
2、验册:试卷装订好后,交工作人员检查:①每份答卷是否都装订在密封线处。②装订是否符合要求。③密封签是否贴好。④答题纸和答题卡是否装入原试卷袋中,合格后,拉出原试卷袋上预留的“内舌”,将“内舌”封好,贴上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密封条”,交考场主考(副主考)最后验收。
3、验袋:①试卷袋密封条是否贴好。②监考员是否在试卷袋规定的地方用碳素墨水写上“考室号”。③试卷袋正面应填的内容是否如实填写。
试题册按考号顺序收集好后,不装订,原袋密封后连同草稿纸交考场主考(副主考)转送市教委存查。
4、试卷的装订、密封以及检查验收等各环节,都应由经办人填写《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题(卷)各考点交接验收表》(见附件8)并签字、存查。
5、各点办公室要派专人对各环节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验收。
第九条 试卷的回收
1、各考点收齐各科试卷袋后,按试题科目分别的顺序装箱。
2、各考点在试卷袋整理好后,带上《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选拔考试试卷移交清单》(附件6),按市教委规定的日期送达指定地点,交专人签收。
3、试卷袋移交签收时,双方应检查试卷有无破损,密封是否完好。若发现有破损或密封不严的,应立即进行处理,并作好差错记载,集中后交市教委。若发现有舞弊的可疑现象,应立即追查,严肃处理,并报告市教委。
4、返卷时须将启用后的余卷和磁带以及未启用的备用试题和磁带送市教委查验。同时,还须交一份“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选拔考试记要表”(附件9)。
第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考试试卷按国家秘密材料管理。试卷的交接,运送,保管均按相应规定办理。在统一评卷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拆密封的试卷袋,不得在试卷袋上规定的地方外作任何标记。
第十一条 监考员及考点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考试前,监考人员除对考生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外,并要求和指导学生填写《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10)
2、考试期间,考点主考、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要坚守岗位。监考人员必须佩戴考点统一印刷的《监考证》上岗,考点工作人员应佩戴考点统一印刷的《考务工作证》,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考务工作证》在考前须妥善保管,考试期间专人佩戴,不得借给他人使用,考试结束后,应及时收回妥善存放。)
3、监考员工作严格按《监考员职责》(附件3)执行。监考员要积极争当合格监考员和优秀监考员。
第十二条 “专升本”考试期间,市教委将向各考点派出巡考检查组,并在开考前到达。巡考检查组应按市教委的要求,认真检查考点的考前准备工作,每个巡考员要用准考证存根对所负责的5——10个考室的考生身份进行逐一核实,并对考试情况进行认真的监督。考试结束后,每个巡考员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巡考记录表》交教委高教处。
第十三条 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
1、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办法见《考生考试作弊、违纪界限及其处理意见》。
2、违纪舞弊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均要按顺序装入试卷袋内。
第十四条 评卷工作,是“专升本”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评卷工作由市教委领导,由市教委“专升本”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分科组织实施。
1、评卷场将成立评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评卷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确保评卷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评卷领导小组下设各科评卷组,评卷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卷教师进行试评及制定评分执行意见并严格控制每天评卷工作量;组织教师评卷,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评卷任务。
2、评卷期间,市教委将成立评卷质量检查小组,负责对评卷质量进行检查、评估。评卷工作严格按照市教委制定的有关规程执行。
第十五条 “专升本”考试评卷统分完毕后,各学校教务处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委指定的地点取回考生成绩。
第十六条 考生成绩由各高校教务处通知考生本人。通知成绩时,要切实做好思想工作,对没有考好的考生,不能歧视,要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
第十七条 查分:查分是对考生申请核查的考试科目的分数统计进行核查。
1、凡要求查分的学生,在学校取回成绩后的一周内持《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成绩通知单》到所在学校教务处办理查分申请。各高校教务处统一填制“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生成绩勘误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1,以下简称“勘误登记表”)交市教委高教处待查。
2、市教委设查分工作站,查分工作人员严格按《查分工作细则》执行。
3、查分站分设调度组,查分组,成绩复核校对组。
4、查分工作站将“勘误登记表”分发给各查分组。核查后,对有差误的,须将答卷和“勘误登记表”交成绩复核校对组复核,确认后,由查分人和分数更正人在试卷上签字。同时将修正后的成绩填写在“勘误登记表”的最终核查成绩栏内。对成绩无差误的,也须在“勘误登记表”的最终核查成绩栏内写上结论。查分完毕的“勘误登记表”须由两名更正人签名,并加盖“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统考专用章”。查阅后的答卷须归入原位。
5、市教委在收到学校查分申请之日起的5日内将其中一份“勘误登记表”返给有关学校,由学校及时将查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八条 考生填写转本志愿安排在“专升本”考试结束并公布分数线后,具体日期由市教委“专升本”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志愿批次分为:第一批次、第二批次。
第十九条 考生要认真填写《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职高专优秀学生专升本申请推荐及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必须由考生亲自填写,任何人不得代填或涂改,字迹应清楚、工整,填涂要规范。如出现错误由考生本人更正,其他任何人不得改动志愿表上的信息。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学生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公布之日起执行